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需补贴花吗?

2019-06-17 15:0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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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是有印花税需要缴纳的,但是在缴纳印花税之后发现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需补贴花吗?对于这个问题,会计学堂小编查阅了印花税的暂行条例,这个是不需要再补贴花的,但是也不会退税,具体的内容请看下文详解!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需补贴花吗?

【问题】

我们跟甲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后期决算审计后实际结算的金额大于原来的合同金额,是否需要补缴印花税?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需补贴花吗?

资金账簿印花税贴花问题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需补贴花吗?上文介绍了根据印花税相关条例,这个是不需要再贴花了的,也不在退税了,关于印花税的资金账簿的问题小编也简单进行了介绍,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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