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出租场地、柜台收入应如何征税?

2019-06-17 14:2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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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超市都是有场地给临时销售的品牌出租的,那么这些个收入噶怎么缴税呢?作为商超的财务这个是必须知道处理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超市出租场地、柜台收入应如何征税?欢迎阅读!

超市出租场地、柜台收入应如何征税?

超市出租场地收入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税。柜台出租的业务实质为场地出租,也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税。

“联营扣点”或“联营返点”应如何征税?

对于“联营扣点”和“联营返点”合作方式的征税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就上述模式一和模式二,从交易过程和交易实质来分析,实际上是一种柜台(场地)出租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86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超市出租场地、柜台收入应如何征税?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生产厂商从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了《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单》,并经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厂商的销售额可以回企业所在地申报纳税;二是厂商在经营地领取了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厂商在零售商场的经营行为属于自营行为,其实现的纳税义务应当由其自己申报纳税。

超市出租场地、柜台收入应如何征税?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税,小编还介绍了“联营扣点”和“联营返点”合作方式的征税问题,对此大家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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