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开具发票时单位栏和数量栏该怎么填?

2019-04-17 15:0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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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是销售业务的一种方式,确认收入时,分期收款开具发票时单位栏和数量栏该怎么填呢?小编的观点是与直接收款方式不同的是涉及到收入确认时间点的问题,开票内容并没有不同。

分期收款开具发票时单位栏和数量栏该怎么填?

答:分期收款开具发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如果合同约定按月收款,则应当按月开具发票同时按月确认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单位栏和数量栏按照合同如实填写。

如果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分期收款开具发票时单位栏和数量栏该怎么填?

分期收款何时进行申报纳税?

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所以,公司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申报纳税的时间应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而不是合同约定的开具发票时间。并且,到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均应按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否则就是违法,将会受到处罚。

分期收款开具发票时单位栏和数量栏该怎么填?如何申报?通过上文的学习,相信你现在都已经学会了,财会的成长就是个不断学习的过程,会计学堂不论是考证还是实操,都是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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