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

2019-03-16 21:33 来源:网友分享
4326
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各大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工作之一是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一般的做法是根据年度财务报表的利润,扣减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和扣除的项目及金额,加上不可扣除项,然后根据自身企业的性质和税收优惠,计算应该缴纳的所得税,今天我们来研究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社会保险费: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4.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6.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 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9. 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 佣金、手续费:财税[2009]29号: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8大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规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的列举,限于篇幅原因,我们没有细细展开,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上述的归纳,在会计学堂中都可以找到细致的讲解,此外我们将不可扣除的8项也进行了列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对所得税汇算清缴仍有困惑,欢迎联系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资本化支出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吗?

    你好,资本化支出的费用,不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而是通过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 在企业所得税中,准予扣除的财产保费用是指哪些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就商业保险来说: 1、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2、按规定交纳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3、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有A.企业所得税 B.消费税 C.房产税 D.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同学你好,选择bc,只有ad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 怎么区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或准予扣除有卜哪些?有较好的记忆方法吗?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个人的收入进行税收征收,而企业所得税则是针对企业的收入和利润。从税前不得扣除或准予扣除的角度来讲,个人所得税要求税前不得扣除和准予扣除的项目有专项附加扣除、教育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费用扣除等,而企业所得税要求税前不得扣除或准予扣除的项目有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折旧、资产处置损失等。可以采用图表的方式进行记忆,将所有的不得扣除或准予扣除的项目分类记录,比较容易理解和记忆。

  • 对固定资产折旧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可以税前扣除,但应在使用期限内摊销; (2)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小于1年,则该项费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3)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大于1年,则可以按每年摊销,每年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额; (4)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原值除以使用年限,每年税前扣除相同的折旧金额。 拓展知识:如果把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用于增加资产的原值,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换句话说,增加资产原值的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应用案例:某企业投资购买一台车辆,售价40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该企业每年税前扣除80000元的折旧费用,最终该企业用于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总额为4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