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亏损弥补账务

2017-08-11 16: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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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公司的亏损只要不超过5年就可以弥补。

5年内亏损弥补账务处理

假定企业2002年一直到08年。每一年的经营情况是02年亏损150万,03年亏损30万,04盈利20万,05盈利70万,06年盈利40万,07年亏损10万元,08年盈利55万。

2002 -150

2003 -30

2004 20

2005 70

2006 40

2007 -10

2008 55

(1)先看02年,对02年来说五年补亏期为03、04、05、06、07。

03年利润为-30,本身负的不能补亏;

04年利润为20,可以弥补20,即-150+20=-130

05年利润为70,可以弥补70,即-130+70=-60

06年利润为40,可以弥补40,即-60+40=-20

07年利润为-10,不能补亏,这样02年的五年补亏期结束,还剩-20税前不得补亏。

(2)再看03年,补亏期为04-08年,补亏金额-30.

04-06三年利润都已补了02年了,07年亏损,只有08年能弥补,弥补后08年利润还剩-30+55=25。

(3)再来看07年,利润-10,就用08年利润来补亏,因为08年已弥补了03年,这里用剩余的25来补,补完后还剩15,这15就是08年的应纳税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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