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或少缴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2019-02-20 11:2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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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或少缴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怎么做?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有许多原因.税务机关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在纳税人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纳税人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未缴或少缴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补税情形

由于造成漏缴或少缴税款的原因很多,所以对补税的措施也不尽相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补税措施大体有如下三种:

1、到期补税.即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延长期届满应该补缴税款.

2、错征补缴.因计算失误、工作疏忽造成少缴或未缴税款,需要补缴税款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少缴或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有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至10年.

3、违章追征.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规定欠税、漏税、偷税、抗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少缴或未缴的税款外,并按税法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缴或少缴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未缴或少缴税款 哪些情形不会被罚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会被税务机关处罚,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形不应被罚.

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二、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三、预缴税款时少缴税款.

1.预缴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6〕8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2.预缴应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可以比照企业所得税处理.

3.预缴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四、应予处罚但已过处罚追究时效的情形.

纳税人下列常见的未缴或少缴税款行为应被处罚:

(1)偷税行为.

(2)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

(3)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

(5)抗税行为.

(6)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行为.

上述情形,如果超过处罚追究时效,则不应再给予处罚.

五、法定不予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法定不予处罚的主要情形有: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综上所述,纳税人上述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形,一般都不处罚,但如果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通知纳税人限期申报缴纳,而纳税人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便可以依法处罚.

未缴或少缴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怎么做?直接到税务机关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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