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国税函[2004]1406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需要滞纳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况有哪些的问题,不知道你现在是否都了解清楚了呢,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相关知识,请关注会计学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