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为其员工提供的工作餐,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婚宴等与受雇或履职无关的服务,餐饮企业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回复: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工作餐不征税,暂不需要作进项转出处理。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婚宴等与受雇或履职无关的服务,企业员工是购买企业餐饮服务的消费者,企业应按提供服务实际收取的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
餐饮企业为其员工提供的工作餐,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婚宴等与受雇或履职无关的服务,餐饮企业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回复: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工作餐不征税,暂不需要作进项转出处理。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婚宴等与受雇或履职无关的服务,企业员工是购买企业餐饮服务的消费者,企业应按提供服务实际收取的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

您好,按照现行的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像你的情况,向同一个顾客收取费用,既包括餐饮费也包括烟酒费,餐饮属于提供生活服务,烟酒属于货物销售,所以符合混合销售的规定。 为您提供解答 答
您好,如果原成本不能明确区分开的话,可以按员工餐和餐饮部的收入金额来分配成本的。 答
你好,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烟酒属于混合销售,不是兼营行为,就是说只有我们去饭店吃饭时才会从饭店买烟酒,这笔款项饭店是从一个消费者那收取的。 答
你好!现在没有混合销售了。都是兼营 答
你好 ; 是的。这个是一般纳税人才是按6% 。如果小规模目前是免税的; 关键看你自己是什么类型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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