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有一项股权转让业务,协议约定:股权变更手续完成后,对方分二次支付我公司转让款,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收款时间分期确认收入?有无相关税收文件规定?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问:我公司有一项股权转让业务,协议约定:股权变更手续完成后,对方分二次支付我公司转让款,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收款时间分期确认收入?有无相关税收文件规定?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同学你好 这个分期确认就行了 答
你好,你单位主要 就是从事股权投资吗? 答
你好,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答
你好,就是发生债权转让实际收取款项的时候 答
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 答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