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即征即退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17-07-11 16:3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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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其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一并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最近遇到一家软件企业,其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一并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大家在实践中有遇到把即征即退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缴纳所得税的吗?如果有,那么企业应满足什么条件?

回复:税务处理参见“财税(2011)70号文”,即征即退增值税理论上是营业外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税前列支。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还是按正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那在以后年度,由此产生的费用,亦能税前列支了。一来,会计处理上方便,二来,特别是软件企业,如果你费用无法税前列支,那研发费加计扣除也无法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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