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纳税人收取的哪些价外费用不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2017-07-10 17:06 来源:网友分享
1560
问:营改增后,纳税人收取的哪些价外费用不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问:营改增后,纳税人收取的哪些价外费用不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回复: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