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回复: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应按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1日买入A股票100手,买入价22万元。4月30日全部卖出,卖出价28万元。
则甲公司该业务计税销售额=28-22=6万元
应当计提销项税额=6/(1+6%)×6%=0.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