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07-04 11:3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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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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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地分摊和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你好; 比如说 企业所得税就地缴纳指的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如果总公司申请了汇总申报的话,可以在总公司进行申报,再分配缴纳了。

  • 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一般选哪个

    您好,上面有些什么了?能拍给我看下吗?

  • 哪5种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5种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1、中资银行:中资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主要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持股,以信贷、支付结算、投资活动、以及其他从业业务为主要业务范围的银行; 2、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注册设立的,由中国国民和外国国民(含港、澳、台人士)共同投资的企业; 3、农村活动社:农村活动社是指以收集农民储蓄、发放农村信用贷款、及进行经济活动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活动社法》等有关规定在农村设立并依法登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金融机构; 4、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或登记,以承保各类保险合同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 5、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指依法登记设立,以买卖证券及其他相关业务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 以上5种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到准入原管理单位,即主管财政部、地方财政厅或者财政局等。 举个例子,若某家中资银行营业收入增加,则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缴纳到准入原管理单位,而不是缴纳到当地税务机关。

  • 老师,企业所得税这一章讲的,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缴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什么情况下缴纳?什么情况下不缴纳?

    你的意思就是说你投资了一个非居民企业,他给你分红吗?是这个意思吗?

  • 老师,能不能给我发一些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知识,比如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什么情况下缴纳?缴纳的比例分什么情况?等等。谢谢老师

    若所得税是季度预交,年度汇算清缴。 小微企业的税率是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是25%,高新技术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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