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票的项目有哪些?

2017-06-28 13:3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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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差额征税是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出现了一系列的差额征税的政策,而差额征税后,有的能全额开专票,有的却只能差额开专票,下面跟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看看哪些差额征税项目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吧!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的相关规定,以下差额征税项目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金融商品转让;

2、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4、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签证费、门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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