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商投资企业与某员工9月份签订劳动合同,12月份给其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而9月份之前其投资方的日本企业同该员工已签订过劳动合同并派该员工在境内的这家外资企业工作,该日本企业也是在12月份给其补发年终一次性奖金,问这两部分奖金是否可以合并到一起按照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同一月份,在两个单位分别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两个单位分别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次月个人自行选择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问:外商投资企业与某员工9月份签订劳动合同,12月份给其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而9月份之前其投资方的日本企业同该员工已签订过劳动合同并派该员工在境内的这家外资企业工作,该日本企业也是在12月份给其补发年终一次性奖金,问这两部分奖金是否可以合并到一起按照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同一月份,在两个单位分别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两个单位分别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次月个人自行选择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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