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这十种情形发生,小心被加收税收滞纳金!
2017-06-16 10:0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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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减免的八种情形 问
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二、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三、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并按规定预缴税款的,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四、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章规定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五、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六、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七、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再结清税款,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八、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答
一、1.您单位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第3列“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_调增金额”为:【0】元;2.您单位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0行第3列“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_调增金额”为:【0】元;3.您单位入库日期为当年度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总额”为:【1.81】元;4.您单位申报表A105000第19行第3列“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调增金额“和第20行第3列”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调增金额”小于入库日期为当年度的“罚款总额”、“税收滞纳金总额”,请核实。 问
你好,这个滞纳金是什么时间支付的,上面提示你们单位没有 答
【慈溪税务】慈溪市索超电器有限公司:你单位2017年度填报的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_调增金额”与“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_调增金额”合计为30473.56元,当年度入库罚没支出30496.01元,企业当年度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金额大于企业当年度在年报中调整的金额,请核对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情况,若未足额调增的,请及时更正年报,补缴少缴的税款。 老师这些是什么意思? 问
罚款营业外支出调增的少了 少了30496.01-30473.56 答
老师:1.您单位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第3列“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_调增金额”为:【0】元; 2.您单位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0行第3列“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_调增金额”为:【0】元; 3.您单位入库日期为当年度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总额”为:【3262.91】元; 4.您单位申报表A105000第19行第3列“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调增金额“和第20行第3列”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调增金额”小于入库日期为当年度的“罚款总额”、“税收滞纳金总额”,请核实。这个我怎么查询问题呢? 问
您好,3262.91是罚金罚款,需要做纳税调增。 答
贵公司本年度入库滞纳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利息金额大于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与(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账载金额贵公司本年度入库滞纳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利息金额大于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与(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账载金额合计数,是否少调整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和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请进一步核实,如果有误,请您及时更正。合计数,是否少调整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和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请进一步核实,如果有误,请您及时更正。 问
你好,你们单位又罚款或者是滞纳金没有填写调增吧?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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