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还需要在项目地预缴税款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明确,“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在项目地预缴税款。
问: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还需要在项目地预缴税款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明确,“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在项目地预缴税款。

同学你好 同一个地级市的不用预缴的 答
你好,你本机构正常申报减去预缴就行 答
您好,同学,是不需要的 答
您好 因为您服务是在异地 销售货物 您货物是在自己企业生产的 答
没有跨地级市的不需要办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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