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应收账款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

2018-06-21 13: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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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应收账款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6、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哪些情况应收账款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

预付账款能转营业外支出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你说的那个预付账款不在上列,所以不能转营业外支出。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关于哪些情况应收账款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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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把应收/应付的款项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或者营业外收入?凭证后需附哪些证明材料?

    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的情况 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应收款项): 债务人破产清算: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所欠债务的部分,企业可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债务人死亡或失踪: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未能收回的应收款可计入营业外支出。 诉讼或仲裁无果:涉及诉讼案件或仲裁,取得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 债务人停止营业:债务人停止营业,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导致相关应收款无法收回的。 不可抗力因素: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企业放弃债权的部分。 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应付款项): 债权人豁免:债权人明确表示豁免企业的债务,企业无需再支付该笔应付款项。 债权人无法联系:经过多方查找和努力,确实无法找到债权人,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债权人注销或破产:债权人已注销或进入破产程序,且未向企业主张该笔债权,企业可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 。 凭证后附的证明材料 营业外支出(应收款项): 债务人破产清算: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债务人死亡或失踪: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诉讼或仲裁无果: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债务人停止营业: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不可抗力因素: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企业放弃债权的申明。 其他:企业内部的审批文件、与债务人的沟通记录、催款记录等。 营业外收入(应付款项): 债权人豁免: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豁免协议或说明。 债权人无法联系:企业内部关于查找债权人的情况说明、公告等。 债权人注销或破产:工商部门出具的债权人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破产的相关文书 。 其他:企业内部的审批文件等。

  • 应收账款三年收不回来可以走营业外支出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你好 小准则 的可以 填写表 证明对方破产 或者个人死亡的可以扣

  • 老师,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未收回,做了营业外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你好,应收账款确定无法收回,应当做  信用减值损失  处理才是啊

  • 老师 ,其他应收款收不回来,是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吗?这个营业外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哈

    学员朋友您好,计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冲坏账准备

  • 请教老师,就是收不回来的烂账,应收账款,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个也是不能税前扣除吗

    你好,你要符合税法坏账准备的条件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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