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
同学您好,这个表述是正确的 答
你好;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就是你 1-12月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合计 。 比如一、“参保险种类型”是指在报告期末(12 月 31 日)单位参保险种类型,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5 个险种。 二、“单位参保人数”是指在报告期末(12 月 31 日)企业参保缴费的实际人数。(即12月参保的人数) 三、“单位缴费基数”是指在报告期内(1 月至 12 月)单位缴纳的各项缴费工资总额(12 个月的累加值)。 四、本期实际缴纳数是单位实际缴纳的部分 “(注意是单位缴纳的部份,不包括个人) 五、“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是指报告期末(12 月 31 日)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包括历史欠费),不含个人部分。 答
就是上班给你交社保的单位呀 答
您好,如果待转金结余是单位之前多缴的话,那个人工资还是要扣减个人失业保险费用的。 答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