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已经缴纳了可暂估的房产税,现在竣工决算报告已出具,是否需要补交以前年度差额部分税款?

2017-06-09 13: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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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以前年度已经缴纳了可暂估的房产税,现在竣工决算报告已出具,是否需要补交以前年度差额部分税款?

问:以前年度已经缴纳了可暂估的房产税,现在竣工决算报告已出具,是否需要补交以前年度差额部分税款?

回复:这个问题有些争议。

大多数地方认为,新建的房屋,建成验收后尚未决算的,应先按暂估入帐的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待决算完成后再调整房产原值。对已交纳的房产税差额部分不再退补(福建)。北京、天津、辽宁、吉林等地规定均明确“已按照工程预算价格计征房产税的,在工程验收结算入账后其差额不予补退”。

也有的地方认为,办理竣工决算前因使用而缴纳的房产税属于预缴,涉及到使用全部房产、部分房产的问题,也就涉及到需要交纳的房产税是部分房产原值还是全部房产原值的问题(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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