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向公司借款,不支付利息,是否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上述情形,职工并未获得经济利益,至少税法并未明确规定;而征管法所称公允调整原则,则限于关联关系,职工与公司并不具备关联关系。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这种情况既未明确,则不属于获得“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职工向公司借款,不支付利息,是否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上述情形,职工并未获得经济利益,至少税法并未明确规定;而征管法所称公允调整原则,则限于关联关系,职工与公司并不具备关联关系。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这种情况既未明确,则不属于获得“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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