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必看的印花税的五大问答

2017-06-07 11:0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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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1、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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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规定:“一、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2、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印花税条例中借款合同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4、对技术开发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有何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四条规定:“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5、对于技术转让合同印花税的适用税目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一条规定:“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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