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作废的专票需不需要账务处理?

2018-05-23 17: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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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作废的专票需不需要账务处理?是需要做账务处理的,当月开具的,在防伪开票系统中作废该发票,并找到全部联次,盖作废章,详情请看下文。

当月作废的专票需不需要账务处理?

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在防伪开票系统中作废该发票,并找到全部联次。盖作废章。

做账是用红字冲销法:

借:应收账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

如果是上个月或大上个月开具的,需要到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具体所需要手续可到你的国税局咨询。

其次,当国税局的手续批下来,到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

只要发票作废了,做账都是用红字冲销法:

借:应收账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

当月作废的专票需不需要账务处理?

当月开具的专票如何作废?

一、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操作方法: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二、税总货便函2017年第127号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当月作废的专票需不需要账务处理的全部内容了,当月开具的专票如何作废?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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