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第一条规定,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应纳税额、应退税额,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申请办理退税,税务机关采用先退税后进行评估管理。
账务处理:
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应返还的增值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四、收到增值税返还,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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