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入什么科目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不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在实践中,企业用于自建房屋建筑物的土地账务处理相对比较乱,有的一直挂在“无形资产”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摊销;有的将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
政策依据:
财工字[1995]108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因为划拨土地未规定年限,所以就不摊销和折旧了。这类土地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处理也是比较麻烦的,一般需要补交出让金后:“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出让土地,这时就需要作相反的分录冲回原先的账务处理;有的将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为什么不提折旧
在现实中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一些公司拥有对土地是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对于这样的情况,把这块土地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但是,不计提折旧。因为,不存在损耗的问题。
如果是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一般要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果存在地上建筑物,需要分开核算,如果确实分不开,则与地上建筑物一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入什么科目,大多人觉得是计入无形资产,小编觉得也有道理,你觉得如何,请锁定会计学堂,全面的财税实操知识能够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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