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根据财综88号文第三条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 .
其中,“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政策依据:
根据财综88号文第三条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 .
其中,“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你好! 征收率3% 答
你好,每月开具广告费收入-支付广告费=余额*3% 税率 3% 答
你好,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征 答
你好,没有金额限制的。 答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标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3号)的规定,对支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支付者,如果文化事业建设费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1%,就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举例来说,一家企业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100万元,支付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000元,则文化事业建设费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只有1%,这样就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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