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7-05-10 09: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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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十条也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发生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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