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准备金期末余额帐务处理是怎样的?
1、企业未来拟实施的研发活动的相关支出不应在本期末确认为负债。
2、目前正在进行中但尚未完成的项目,其将于未来发生的支出,如果不是与截至本期末已经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已实施的这部分研发工作)相关,则仍然是与未来活动相关的。即使“有明确的合同,有确定的金额,例如一些科技结题项目,在验收时还需要支付印刷费用,专家会议”,也不能确认为负债。

结论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负债”这一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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