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增税、免税、零税率的差异

2017-04-29 11:3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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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很多纳税人咨询,增值税规定中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这三个概念到底有什么不同?

一、不征增值税项目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除了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以外,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殊情形: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虽然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但很多地区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的承租方收取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出租方据以差额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承租方开具发票不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相关项目,只要能够取得税法认可的扣税凭证,用于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收入只有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所规定的条件,才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作不征税收入申报,否则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殊情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纳税人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对于同时从事应税和免税项目,进项税不能准确划分的,应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公式进行计算转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除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免征减征增值税税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三、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

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货物、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依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代替原来的出口发票(普通发票五联),外贸企业选择“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企业自制凭证”两种方式。

纳税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四、其它应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2、纳税人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3、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应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和零税率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无需审批或备案。

4、在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填报中,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取得收入无需填报。免税收入须填列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分不同免税项目及代码),免税项目进项转出填列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收入填列附表一第18或19栏,并反映在主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零税率申报填报分两种情况:适用免抵退税项目的,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填列在附表一的第16或17栏,并反映在主表第7栏,主表第15栏 “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适用免退税的,应填列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出口免税),附表一第18或19栏,及主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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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征增值税,零税率:(免征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零税率的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这样理解吗)

    你好;是 。 可以这样理解的

  • 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有什么不一样

    1、计税: 零税率:零税率是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免税:增值税中的免税只是免去某一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款,其他各环节税款则不能免除,且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核算: 零税率:实行零税率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涉及进项税额的退还。同时,销售零税率的货物,其销售额计入全部销售额,销项税额为0。因此,零税率货物进项税额需要进行核算,销项税额不需要进行核算。 免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会计核算中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货物的成本。销售免税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收入计入销售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因此,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都不需进行核算。 3、管理: 零税率: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档税率,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就可以适用零税率,无须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免税: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要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或先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计税: 零税率:零税率是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免税:增值税中的免税只是免去某一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款,其他各环节税款则不能免除,且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核算: 零税率:实行零税率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涉及进项税额的退还。同时,销售零税率的货物,其销售额计入全部销售额,销项税额为0。因此,零税率货物进项税额需要进行核算,销项税额不需要进行核算。 免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会计核算中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货物的成本。销售免税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收入计入销售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因此,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都不需进行核算。 3、管理: 零税率: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档税率,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就可以适用零税率,无须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免税: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要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或先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 老师,增值税零税率的范围有那些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

    增值税零税率指的是有纳税义务,只不过由于税率是“0”,计算出的因纳税额是0。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可以参考2016年36号文。 增值税免税是指本来是需要征税的,但是国家为了鼓励,给予了免税政策。如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 增值税免税与零税率的区别

    增值税免税是指政府规定的,对特定的商品、服务的增值税不征收或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收,而零税率则是政府将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商品或服务的增值税完全免除。增值税免税的适用范围更广,可以灵活改变,比如某一类商品的增值税减免比例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而零税率则更为严格,一旦提出零税率,就意味着将该类商品或服务的增值税完全免除,不能再改变。此外,增值税免税有利于减缓居民消费、缓解收入不均衡问题,而零税率则主要用来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提高整体经济的竞争力。

  • 零税率和免税的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哦对的是的开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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