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险公司开展共报业务,开具发票有什么规定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四条的规定:
(一)主承保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全额收取保费,然后再与其他共保人签订共保协议并支付共保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向投保人全额开具发票,其他共保人向主承保人开具发票;
(二)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分别收取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分别就各自获得的保费收入向投保人开具发票。
问:保险公司开展共报业务,开具发票有什么规定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四条的规定:
(一)主承保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全额收取保费,然后再与其他共保人签订共保协议并支付共保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向投保人全额开具发票,其他共保人向主承保人开具发票;
(二)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分别收取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分别就各自获得的保费收入向投保人开具发票。
有代收款证明可以的。 答
保险公司联合共同保险业务,可以由主承保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以从联供保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答
你好,是的,是开具商业保险的 答
个体工商户是公司组织形式 这个由公司自行决定 小规模纳税人是税局根据你们的公司的性质来给予划分的 现在都是可以开发票的 答
您好,这个不是针对车子 是针对座位的可能无法备注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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