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取得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
答:增值税进项税票,只要不超过开具时间180天,就可以跨年认证的;
根据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没有到税务部门比对认证,就不能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了.
2、因为超过180天了,是由于购货单位的问题,是不能开红票冲回的,因为对方已经作了增值税销项税额了.

跨年度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一般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的相关规定:如果跨期发票属于销售方未按纳税义务时间开具的,将无法正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本文内容就跨年度取得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的相关问题到此结束,对此大家若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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