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赔偿款可以税前扣除

2017-04-24 10:0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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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赔偿客户,有两种形式:一是用实物补偿,二是现金补偿。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损失支付的赔偿费,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可以凭相关的赔偿协议、法院裁决书等相关凭证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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