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税收优惠计算顺序不能错

2017-04-12 15:0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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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失业人员以及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营业税减免政策现已平移至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中.

重点群体人员的组成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所在公历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从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从事个体经营创业减免税计算

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2016年5月1起改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以下统称"流转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扣减应缴税费时,应注意不同税费的顺序,不能颠倒.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费金额为限,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案例解析

重点群体人员小龙于2016年4月成立个体小龙餐馆,该省免税限额为9600元,其享受免税期限为2016年4月~2018年12月,2016年度税收扣减限额为7200元(9600÷12×9).

案例1:小龙餐馆2016年4月~12月,应缴营业税(营改增后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个人所得税合计6800元,其2016年免税限额以应缴的6800元为限,当年应缴税费全免.但当年扣减不足的可免税余额400元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案例2:小龙餐馆2016年应缴:4月份营业税2000元、5月~12月增值税6000元(营改增后);城市维护建设税560元及个人所得税5440元,合计14000元.

2016年可以享受税收扣减限额7200元,依次为营业税2000元、增值税5200元(营改增后).当年还应缴纳增值税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0元、个人所得税5440元.

上述2个案例因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均未超过30万元而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减免税计算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改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统称"流转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所称"服务型企业"指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和全面营改增后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和"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扣减应缴税费时,应注意不同税费的顺序,不能颠倒.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案例解析

某生活服务型企业2015年12月招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20人,2016年6月新增10人.该省定额扣减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核定该企业2016年税收扣减总额为:(20×12+10×6)÷12×5200=130000(元).

案例3:该企业2016年合计应缴纳税费141120元:1月~4月营业税30000元、5月~12月增值税96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820元、教育费附加3780元、地方教育附加2520元.可享受的减免税金额即为核定的扣减总额1300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30000元、增值税96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元.还应缴纳税费合计1112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820元、教育费附加3780元、地方教育附加2520元.

案例4:该企业2016年应缴纳:1月~4月营业税22000元、5月~12月营改增增值税78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00元、教育费附加3000元、地方教育附加2000元,汇算清缴时应缴企业所得税9700元.可享受的减免税额先以应缴的"流转税及附加"112000元(营业税22000元、增值税78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00元、教育费附加3000元、地方教育附加2000元)为限,全部予以扣减;已扣减的112000元与核定的可扣减税收总额130000元尚有差额18000元,汇算清缴时再将其应缴的企业所得税9700元全额扣减;在依次扣减上述税费121700元后,仍有差额8300元没有扣减,则不得结转下年再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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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1你如果资料都比较齐全,没问题的话,基本上1周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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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新版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中,重点群体的范围扩大到四类人员:   一是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是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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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你好,这个政策是可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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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省财政厅联合省税务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写形成了《吉林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其中,关于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解读如下: 【享受主体】 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吉林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相关税款扣减定额标准在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30%,即每人每年7800元。 【享受条件】 1.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3.企业与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纳税人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度扣减。 【享受方式】 1.申请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脱贫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2.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 (1)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重点群体人员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减免税总额=∑每名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具体定额标准 (2)第2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计算每名重点群体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招用脱贫人口无需提供)。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软件退税、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和收到的科创局知识产权兑现专项资金的费用需要填至表格中么

    你好1;    收到的科创局知识产权兑现专项资金的费用需要填至表格哈;      另外的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