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折旧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以便获得优惠的税收待遇。即在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过程中支出的相关折旧费用,可以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以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收。
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但条件是必须通过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得折旧费用税前扣除的资格。
此外,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也应当符合税收法规定的要求,即必须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并且折旧费用必须属于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但不包括因组织结构调整而产生的费用等非经营性支出。
同时,折旧费用的税前扣除,还要求折旧费用的支付及税前扣除必须按照“真实、合理、准确”原则进行,保证税收减免具有公平性和正义性。
拓展知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根据《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条例》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现代技术和技能,拥有可供市场营销的高新技术产品,属于两类企业,即:科研开发机构(经营业务为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国家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税前扣除折旧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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