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户定额超出收税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超出定额部分需要计算纳税基数,并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保障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1、计算纳税基数,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出定额部分的收入需要计算纳税基数,在按月收缴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将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扣除速算扣除数,就可以得出当月应缴税额。
2、备案报税
超出定额部分的收入需要按月备案纳税,每月应缴税额达1000元以上,应于次月15日之前到地税机关备案报税。
3、全年应缴税额缴纳
超出定额部分的收入需要按年累计纳税,即每月应缴税额的累计总额,每年年底应缴税额达2000元以上,应于次年2月15日以及缴纳前,在个税服务网页备案报税,并当地税务机关网站支付。
拓展知识:
当个体户的超出定额部分应税收入,不足2000元,可以将超出定额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汇总,作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报销税务局,按月报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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