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业务有哪些

2021-09-24 06:4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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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税收对于一个国家是很重要的,那么涉税业务有哪些,涉税业务包含的内容很多,咱们很多朋友对于相关的处理不是很清楚,为了方便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小编针对会计财务处理的详细说明如下.不知道的朋友一起看看下文详细介绍吧!

涉税业务有哪些

(一)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三)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四)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八)其他涉税服务.

第三项至第六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涉税业务有哪些

税务机关如何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管理?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通过采集信息,建立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分类管理,确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代理关系,区分纳税人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实现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全面动态实名信息管理.

以上内容就是针对"涉税业务有哪些"这一问题的解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以上涉税业务,具体的会计处理上文已经列举出来了,这个是有详细说明的,我们应该清楚具体内容,并且按照规定来进行处理,这个也是很常见的,如果有疑问,建议大家可以参考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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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涉及的税款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 有哪些属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财税类咨询公司等。

  • 你好,老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有哪些啊?

    你好,一般就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这两种

  • 涉及到差额征税的行业或者业务有哪些,谢谢

    目前适用差额征税的行业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 1.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 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 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 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 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上1-9项政策依据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 10. 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1.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以上10-12项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13.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14. 安全保护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财税〔2016〕47号)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15.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16.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7. 代理进口免征进口增值税货物;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以上第15-17项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18.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2017〕90号) 19.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20. 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电信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机构接受捐款提供服务,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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