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

2021-04-25 08: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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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怎么做?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会计核算上都会比其他的企业会计核算会复杂很多的,小编老师在房地产会计核算流程上应该是通过会计科目、复式记账以及填制审核凭证、登记账簿处理的,其他相关介绍资料欢迎你们来参考下述文章.

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

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如下:

1、设置会计科目

设置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分类进行核算的方法.所谓会计科目,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设置会计科目就是在设计会计制度时事先规定这些项目,然后根据它们在账簿中开立账户,分类地、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反映由于各经济业务的发生而引起的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和结果,为经济管理提供各种类型的会计指标.

2、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是与单式记账相对称的一种记账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关账户.通过账户的对应关系,可以了解有关经济业务内容的来龙去脉;通过账户的平衡关系,可以检查有关业务的记录是否正确.

3、填制审核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凭证必须经过会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只有经过审核并认为正确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根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不仅为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也是实行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4、登记账簿

账簿是用来全面、连续、系统的记录各项经

济业务的簿籍,是保存会计数据资料的重要工具.登记账簿就是将会计凭证记录的经纪业务,序时、分类地记入有关簿籍中设置的各个账户.登记账簿必须以凭证为依据,并定期进行结账、对账,以便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完整而有系统的会计数据.

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

会计核算的作用都有什么?

1、导向作用

会计核算的导向作用主要体现在绩效指标的导向作用,绩效指标就是为员工在工作中明确目标,指导工作.

2、约束作用

会计核算有些会明确告诉员工那些是应该做,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否与绩效指标相符合,约束员工日常行为和管理规范以及工作重点和目标.

3、凝聚作用

一旦会计核算,员工就会利用各种资源,凝聚一切可利用的力量来实现和完成绩效目标,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个共同的目标和方向.

4、竞争作用

会计核算的设定就要求员工要通过努力工作才能完成的目标,绩效指标明确员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这样就提供了员工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与外部之间的竞争的目标和对比标准,使员工为完成绩效考核指标互相竞争.

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怎么做?其实通过上文小编老师汇总的相关介绍资料,虽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比较复杂的,但是如果按照小编老师汇总的几个步骤进行记账处理还是可以的,当然如果你们在操作过程中有什么问题,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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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立时的核算 (一)涉及的主要业务 办理企业名称登记、验资、制定公司章程、办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和纳税登记。 (二)设置的主要帐户 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管理费用等 (三)会计分录模板 1、收到所有者投入资本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实收资本、股本等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2、筹建期开办费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二、取得土地时的核算 (一)涉及的主要业务 出让取得、通转让取得、投资者投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土地。 (二)设置的主要帐户 开发成本、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三)会计分录模板 1、用于土地、商品房开发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等 2、用于自建用房或暂时没有明确用途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3、用于赚取租金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等 三、房地产开发阶段的核算 (一)涉及的主要业务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预提费用等。 (二)设置的主要帐户 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三)会计分录模板 1、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酬工薪酬等 2、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前期工程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酬工薪酬等 3、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等。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建筑安装工程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计税可抵) 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应付酬工薪酬等 4、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基础设施建设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计税可抵) 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应付酬工薪酬等 5、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等。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公共配套设施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计税可抵) 贷:银行存款等 6、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开发间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计税可抵)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7、预提出包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建筑安装工程费 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公共配套设施费 贷:预提费用 8、发生借款费用,支付利息时 借:开发成本—借款费用 贷:银行存款 9、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10、分配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占地面积比例、预算造价比例、建筑面积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借:开发成本—一期—公共配套设施费 —二期—公共配套设施费 贷:开发成本—会所 开发成本—地下车库 10、开发经营期产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损益、调剂外汇手续用、金融机构手续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四)经典例题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项目共有两期,开工日期均在2016年4月30日前,一期项目选择一般计税,二期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本月购进一批耐温防火材料,专用于一期开发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 张,注明金额为 100 万元,税额 17万元;支付二期项目建筑工程款合计 515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张,注明金额为 500万元,税额15万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分录: 1、购进防火材料时: 借: 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建安工程费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00 2、支付二期建筑工程款时: 借: 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建安工程费 5150000 贷: 银行存款 5150000 四、房地产完工阶段的核算 (一)涉及的主要业务 开发项目竣工结算 (二)设置的主要帐户 开发产品、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固定资产 (三)会计分录模板 1、结转开发成本 借:开发产品—一期 贷:开发成本—一期 2、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3、完工后发生借款费用,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4、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5、企业自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开发成本 五、房地产销售阶段的核算 (一)涉及的主要业务 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转让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预售收入、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对外出租等。 (二)设置的主要帐户 主营业务收入、预收帐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应付款、长期股权投资、销售费用 (三)会计分录模板 1、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 (1)收款 借:银行帐款/应收帐款 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差额纳税 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3、预收帐款处理 (1)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预缴税款时 一般计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4、收到保证金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5、价外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等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商品房自用 借:固定资产 贷:开发产品 7、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营业外收入(差额) 8、商品房出租 (1)转为出租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产品 (2)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如果将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屋出租需要提取折旧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9、资金拆借 (1)借出资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处理 (1)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预缴税款抵减未交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申报后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1、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12、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调节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各种税种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3、缴纳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时: (1)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契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14、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1)计算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5、交企业所得税 (1)预缴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汇算清缴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或相反分录 (四)经典例题 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项目共有两期,两期建筑面积相同,开工日期均在2016年4月30日前,一期项目选择一般计税,二期项目选择简易计税。项目管理部购买办公用品 11.7 万元,无法在一、二期项目之间准确划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张,注明金额为 10 万元,税额为 1.7 万元,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借:开发成本—一期—开发间接费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按建筑规模将进项税额在一、二期项目间划分: 进项税额转出额=17,000÷2=8500 元 借:开发成本—一期—开发间接费 8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2、A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B 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5 年3 月15 日,2016 年1 月15 日开始预售房地产,至2016年4 月30 日共取得预收款5250 万元,已按照营业税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A 房地产企业对上述预收款开具收据,未开具营业税发票。该企业2016 年5 月又收到预收款5250 万元。2016 年6 月共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万元(含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未开票预收款5250 万元,和2016 年5 月收到的5250万元),同时办理房产产权转移手续。 2016 年6 月还取得了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10 万元(其中: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10 万元)。经计算,本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1500万。纳税人选择放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在6 月申报期就取得的预收款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5250÷(1+11%)×3%=141.89 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41.89 贷:银行存款 141.89 (2)纳税人6 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 万元,其中包括5250 万元属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 (3)销售额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4)纳税人应在7 月申报期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5250-1500)÷(1+11%)×11%=3378.38×11%=371.62万元 进项税额=110 万元 应纳税额=371.62-110=261.62万元 应补税额=261.62-141.89=119.73万元 纳税人应在7 月申报期应补增值税119.73万元。 会计分录: (1)借:预收帐款 5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29.7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27 (2)差额纳税 一般计税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48.65 贷:主营业务成本 148.65 (3)取得了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开发成本—B项目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 贷:银行存款 1110 (4)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61.6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1.62 (5)预缴税款抵减未交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1.89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41.89 (6)申报后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9.73 贷:银行存款 1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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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制度的适用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除《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外,共分《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新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等四个会计制度体系,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1.《小企业会计制度》。所谓小企业,就房地产开发行业而言,是指根据国务院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文件的规定,不能同时满足从业人员数100人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各类小企业,除已按规定要求或规定程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企业外,都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得再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起先后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施行,其他企业经适当程序也可以执行该制度。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据此,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规定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外,均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新准则下的会计制度体系。新的38项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包括具体准则、对准则的解释、财务报表格式、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制度体系。这一制度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上市公司,或者按上市的母公司要求执行新准则的,都应当执行新准则规定的会计制度。 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属于旧的行业会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如果达不到执行新准则的条件,也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仍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二、应增设的会计科目 本世纪已出台的会计制度中,皆没有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办法,这给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很大不便。但是,现行所有会计制度涉及会计科目设置的说明中都规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某些会计科目。根据这一些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执行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专门核算房地产开发的会计科目,不但是需要的,也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 1.“开发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的费用和成本,包括:(1)开支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或受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备费等费用;(2)开发采用出包方式的,根据预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和工程进度估价的开发成本;(3)工程采用自营方式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4)分配应由开发产品承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提应上交有关部门管理的维修费和分摊的间接开发费用;(5)应予资本化计入产品成本的借款费用等;(6)结转开发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房地产成本。 购入已拆迁平整的土地准备用于房产开发,可先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开发时再以适当的分配方法,分摊到“开发成本”的明细科目。 2.“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本科目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制造费用”,核算为开发产品而发生除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各项间接费用。 3.“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已开发完工、经验收合格的房地产。 4.“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出租经营但尚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和房屋。 5.“周转房”科目。本科目核算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以上增设的5个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均应计入报表的“存货”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成本、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成本,一般可划分为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两大类,即开发产品成本=建筑成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构成比较复杂,既包括前期费用和房屋的建造成本,还包括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配套设施费用,以及预提的商品房维修费用、白蚁防治费等其他间接费用;土地成本构成则比较简单,即取得用于开发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支出。 建设一幢房屋或者在同一地块上建设若干幢房屋,往往因为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甚至因为楼层不同而有不同的售价,而且,开发房地产的成本,特别是土地成本,往往是笼统的。因此,如何尽可能合理地计算分摊完工产品的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的一个难题。 当然,对于开发的房屋如果用途相同、建筑结构也大致相同,例如,一个小区若干幢房屋都是成套住宅,可以采用按可计价销售的房屋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具体做法是,将小区可售房产连同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休闲场地等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下同),除以可出售房屋的面积总和,得出每平方米住宅的成本,再按各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如果其中有少量房屋或其他可出售项目,比如车库或车位,采用清一色的按面积分摊不尽合理,可通过估算方法,将其估算的成本从总成本中剔除,然后再按可出售成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这种成本分摊方法,叫做可售房屋面积比例法,简称面积比例法。 但是,面积比例法适用范围相对较小,对于同一小区内开发的结构、用途不同的房屋,此法即不可采用。一般情况下,对成片开发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可采用估价修正法进行计算分摊,土地成本可采用售价比率法进行计算分摊,而且这两种方法应合并进行,分步实施。 第一步,用估价修正法计算分摊开发房屋的建筑成本。估价修正法是通过对建筑成本的估算数额进行修正,计算出各种不同结构房屋建筑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也应分步实施: 首先,应估算房屋单位建筑成本。所谓房屋单位建筑成本,实际为每平方米可出售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内容包括:(1)房屋自身的建筑成本;(2)应分摊小区内道路、围墙、休闲场地、休闲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建筑成本;(3)应分摊其他间接费用构成的开发成本等。 单位成本采用估算方法确定后,再按可出售房屋面积得出估算的开发产品建筑总成本,即: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不同结构的房屋面积×该结构房屋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如果可出售开发产品有少量项目单位成本明显偏低或偏高,也可按估算成本将其单计并从总成本中剔除。 接着,应计算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已决算(或按合同及招标预算)的建筑总成本÷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如果可出售产品中有少量项目单独计算成本的,应将已单独计算的成本从公式中“÷”号前后的“总成本”中扣除。如果总成本无法确定或预估,则不计算修正系数,而以上一步骤“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为建筑总成本。 最后,计算不同结构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和单位建筑成本:各类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估算成本×修正系数;该类房屋单位成本=该类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面积,或=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修正系数。 如果竣工决算或预算对不同结构的房屋直接建造成本反映得比较明确,在分摊时则应只计算包括配套设施费、附属费用等间接费用,且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面积比例法、估价修正法等较为适宜的方法。 第二步,采用售价比率法计算和分摊土地成本。售价比率法是以房屋单位售价为基础计算分摊开发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价的高低,除取决于房屋结构外,更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样结构的房屋,门面房售价高于住宅房,主要原因是门面房“地势好、地价高”。因此,计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业用房的地块开发,或者纯商业用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时,采用售价比率法较为适宜。售价比率法也需分步实施(以同时开发住宅房和非住宅房为例): 首先,应计算或预估不同结构、不同用途房屋的总售价和平均单位售价。 接着,应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以剔除房屋不同结构对售价的影响。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时,应将开发的商品房划分为价格相对低的住宅房和价格相对高的非住宅房两大类,将非住宅房高于住宅房的成本称为超额成本,将与超额成本相对应的售价称为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1+成本毛利率);各类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该类非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该类非住宅房总面积×(全部房屋售价总额÷全部房屋成本总额)。 然后,再计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与剔除超额成本售价后的售价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土地成本比率=占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权价值)÷(全部房屋售价总额-超额成本售价合计)×100%。 最后,再计算不同用途房屋应分摊土地成本。公式为: (1)住宅房应分摊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土地成本率; (2)非住宅房应分摊的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该类房屋的超额成本售价)×土地成本率。 以上各公式中的“售价”,凡已售出或已用不变价预订售出的,以实际售价或预订价为准;尚未售出或虽已订出但价格可能有浮动的,以预估售价为准;第二步应分摊土地成本公式中的房屋建筑成本,应以第一步计算的成本为准;全部房屋总成本,则应为建筑总成本和土地成本总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