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

2020-11-11 09:3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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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从古到今,一直存在于我们的生活当中,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二手房的租赁也发展成了一个特定的行业.既然是行业,它也是企业经营中的一部分,那么,房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呢?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呢?

房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2020年最新税率为9%.

营改增11%税率规定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

房屋租赁税缴纳流程有哪些?

1、申报登记.

凡是本辖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无论出租与否,一律如实登记,纳入管理的范围.

2、核定出租率.

每年初,由租赁管理所和税务所组织成立联合审定小组,在分片选点的基础上,对各片区房屋出租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审核确定出租比率,并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区地税局备案.

3、核实出租面积.

由代征人员实地察看自建房总层数、业主自用层数和每层平均建筑面积及商铺面积,登记《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由租赁管理站初审核实各栋楼可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后,上报租赁管理所审定.

4、确定租赁面积.

计算租金收入.租赁管理所收集整理管理站上报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计算填写租金收入等相关内容.核定租金的有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税务所备案.税务所若有异议,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修改意见回复租赁管理所,由租赁管理所重新核定租金收入.

5、文书送达.

租赁管理所根据审核通过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制作《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发还管理站,由管理员送达业主.业主按《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的内容到所属管理站(所)缴纳税费.

6、租金调整.

业主如对核定的租金收入有异议,可在收到《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的5日内,向租赁管理所提出复核书面申请.租赁管理所应及时给予答复.对不予调整的进行解释说明;对需要调整的及时组织复核、重新核定,并收回原送达的《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作废.

7、检查复核.

每年由区地方税务局和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复核小组,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年内各租赁管理所核定租金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检查结果在两个系统内进行通报.

8、申报停租或变更.

对已实行"核定租金"方式管理的出租屋,原则上不再受理停租或变更.特殊情况下需要申报停租或变更的,业主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站、租赁管理所、区租赁管理办逐级调查核实后,以报表形式向税务机关备案.

房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呢?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2019年增值税调整之后税率为9%.不过,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本文主要分享了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大家如果想了解小规模纳税人的,请在本站中搜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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