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老项目简易计税所得税

2020-11-02 08:3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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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因开发老项目,增值税是采取简易计税的模式,在这种计税模式下,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也好奇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内容.毕竟企业除了增值税外,还有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这就涉及到了房地产老项目简易计税所得税内容.

房地产老项目简易计税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得计算缴纳,是以企业取得的利润为计算依据的.不管是否营改增,不管是否是老项目,也不管是否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企业所得税的算法是不变的.

建筑业简易计税工程项目取得的分包款可否串项目扣除

看营改增纲领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通篇找不到区分不同工程项目分别扣除分包款的类似字样,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条做了规定:"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为什么在17号公告中规定要"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其目的是方便以后税务机关核实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注意这个规定是关于建立预缴税款台账计算预缴税额的规定,不是计算应纳税额的规定,但是现实中很多人都把17号公告的这个规定当成了申报纳税的规定,从而形成了在申报纳税环节某个简易计税项目不能差额扣除其他简易计税项目分包款的结论,导致的结果是有些工程项目已经结束仍然有未扣除的分包发票的无法再扣除,要么进成本,要么申请退税,据说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是给退税的.

房地产老项目简易计税所得税

那么,申报纳税环节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36号文没有提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分别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的事,总机构申报纳税是要汇总计算的,那为什么现实中绝大多数地方都认为或要求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分别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呢?税源属地缴纳的需要,也是征收管理的需要,工程项目所在地和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都不希望税源被减少,预缴地的分包不能去抵扣申报地的总包,否则会减少申报地的税款实际入库数额,这也就不难理解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对于结余的分包税额给予退税了.当然有很多地方是不给退税的,只能自行消化.

如果您是企业具体操作增值税申报纳税的,您就会发现,增值税申报表根本不区分项目,A项目的分包完全可以扣除B项目的总包.我认为,从政策依据上看,这不是一个争议的问题,预缴区分项目分别扣除分包,汇总申报不做区分.但是,从税源权属划分上,从征收管理的角度,这确实是一个争议的问题.

有争议的地方就有操作的空间.详询项目和公司所在地12366及税管员.

房地产老项目简易计税所得税跟其它项目差异不大,它平常是怎么样计算就怎么样计算.只是增值税采取简易计税的模式,在进项税、销项税上的处理是有特别的差异,财务要是弄不懂其中的差异,不妨多通过网站来了解简易计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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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房地产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

    预售阶段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据此,在预售阶段收到购房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预收账款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在交房后结转收入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据此,在交房后结转收入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申报并缴纳了上述增值税后,甲公司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期末余额为0。 可提供增值税发票。

  • 房地产老项目简易计税可以抵扣吗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那拿到专票怎么做账,要不要认证发票

  • 房地产开发公司 取得简易计税的老项目 土增税能加计扣除吗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 选这简易计税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你好,简易计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的。

  • 房地产项目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怎么划定?

    您好!销售16年5月1日之前的可以选择简易征收。之后的按一般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