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是哪个文件

2020-07-08 09:1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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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大家知道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是什么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是哪个文件?有经验的财务人员一定对这个问题不会陌生,但为了能够帮助更多的人掌握这一层面的财务知识,小编搜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仅供参考.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是哪个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四项减税降费政策,其中授权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是哪个文件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条件

1、如果申报时不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相关选项,不会自动享受优惠;

2、"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只适用于自然人(其他个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在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即可申请享受;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相关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的优惠政策;

6、符合条件,但没有及时申报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六税两费的退税.

看完会计学堂小编给您整理的上述文章,对于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是哪个文件这下您应是比较清楚的了.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是属于《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文件的.学习更多专业的会计资讯,一定不要错过网上每天更新的海量资源.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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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六费两税减半政策是几月出台的有文件号吗

    2019 13号文件 这个应该看你当地税务局出台的时间

  • 老师,印花税六费两税减半征收,填表时选哪个政策?

    你好 把表头填写时选择上小微企业就会自动享受了 

  • 老师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文件是哪个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老师,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是什么?适用条件有哪些?

    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是指2020年1月1日起,我国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税费,在个人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内适当减征。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个体经营者,一般应纳个人所得税实现销售额月不超过20万元;二是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收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超过100万元;三是企业纳税人,按照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税收。

  • 老师,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是什么?适用条件有哪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1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