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2017-10-26 13: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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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出于业务需要的业务招待费是可以扣除的,那么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呢,本文来为大家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详细情况请阅读原文。

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答: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案例:

(1)假设A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2)假设B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答案:

(1) A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 万元×5‰=500元 A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300 元×60%=180元 A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300元-180元=120元。

(2) B企业收入限定标准= 10 万元×5‰=500元 B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1000 元×60%=600元 B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1000元-500元=500元。

以上就是小编向大家推荐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全部内容啦,基本都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多位老会计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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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和不含税收入的千分之五取小值扣除。

  •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遵循《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支付的招待费,应当除在收入所得所得税税前扣除外,经当事人协商后可以进行一定比例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营改增实施过程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招待费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三成比例进行扣除。 另外,招待费扣除标准还受到招待对象、招待场所和招待服务内容的影响。如果招待对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领导人员,则按照其招待费经费定额标准的70%来进行扣除;招待场所高档的,则可以按照其实际支出的80%来扣除;招待服务内容经常性的,可以按照其实际支出的90%来扣除。 总的来说,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受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招待对象、招待场所和招待服务内容的影响,根据不同的情况扣除比例也有所不同。

  •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实际发生的60%与销售收入的0.005,看谁更低?

  •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有100万收入,业务招待费发生10万,扣除标准:100万*0.5%=5000;10万*60%=60000,那我扣除5000是吗,计算有没有错?

    您好!是的。是扣除5000.

  • 老师有没有类似业务招待费等各种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呢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具体比例是: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特别注意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8.罚款、罚金、滞纳金。(1)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务,均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