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所得需要交所得税吗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贵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发生了资产评估增值,土地账面价值400万元,公允价值600万元,应对其增值部分2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规定,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因此,贵公司2010年如果仍在减半征税的过渡期内,应按12.5%税率缴税.
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如何处理?
如果是房地产企业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要求,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为: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土地增值所得需要交所得税吗?整体上来说,其实针对公司的土地增值后也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点在上文中小编老师已经详细介绍了,相信大家看完上文资料后对此都有一定理解,当然如果你们对此内容还有什么看法,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咨询,一定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