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的抵是什么意思

2020-04-24 09:1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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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纳税的时候我们经常会遇到免抵退税,听起来非常熟悉,但实际上可能很多新手都不明白其真正的含义.比如免抵退的抵是什么意思?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会计学堂小编特地进行了一下整理,现在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免抵退的抵是什么意思

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抵是抵扣进项的意思.

免抵退的抵是什么意思

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免抵退税额就是名义应退税额或者免抵退制度下的可抵顶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抵顶过程

如果企业当期既有出口来又有内销,则首先以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

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度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

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

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免抵退的抵是什么意思?免抵退主要是针对出口、内销的一些活动来说的,在这里抵就是抵扣进项的意思,在纳税的时候可以有适当的优惠.如果你还想要进一步了解与之相关的内容,请记得持续关注我们会计学堂网站内容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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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抵扣税额是什么意思

    这些都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

  • 里面的退税和免抵各是什么意思

    小伙伴,你好:根据图片提示,你单位应该是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适用国家的“免、抵、退”税收政策,因为不确定你司是否当期有无购进免税原材料。当期退税金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B(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上期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两个税额核算的金额绝对值小的金额;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退税金额。

  • 老师,请问免抵退税是什么意思?

    免税免的是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税退的是国内环节已经交的增值税。出口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因应抵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 老师,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呀?

    你好,免抵退税额是退税的最大尺度,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是什么意思,是怎么算来的,为啥要这样算,它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它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你好!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以出口企业开具的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格为准,以其他加工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以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予以核定。 二、举例说明 (一)某生产企业2008年6月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内销6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16万元,适用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应纳税款、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收入×(征税率-退税率)=100×(17%-13%)=4万元。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内销收入×征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0×17%-(16-4)=-1.8万元。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退税率=100×13%=13万元。 第四步:取当期“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者作当期应退税额,则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由于留抵税额1.8万元<免抵退税额13万元,因此当期应退税额=1.8万元,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3-1.8=11.2万元。 因此,该生产企业2008年6月应交增值税0元,应退增值税1.8万元,免抵税额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