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审核之财务审核要点

2017-09-22 17: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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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审核之财务审核要点,详情请看下文。

发票的审核之财务审核要点

(一)、合法有效的单据类型

1、类型

(1)、税务发票

税务发票主要用在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且该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情况。发票一般包括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另外在部分特殊行业还使用专业发票。

(2)、财政收据

财政收据主要是指财政监制的各类票据,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政府性基金收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捐赠收据、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军队票据,也包括非财政监制的税收完税凭证等。

(3)、境外收据

境外收据主要用于企业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的情况。这类收据从境外取得,一般是各类手写或业务凭证。

(4)、自制凭证

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在发生某些交易事项时还要使用自制凭证,也就是企业自己制作的用以证明成本费用发生的证明。比如,向员工提取工资使用的工资提取发放表等。

2、营改增后发票类型

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常用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用到2016年6月30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和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客运发票、门票等。

(二)、发票审核

1、审核发票要素是否齐全

(1)、发票要素

抬头(单位名称)、时间、经济业务内容、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合计金额、落款、发票专用章等。

(2)、签字

“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对于填制人与复核人应是不同的经办人,如果填制人及审核人为同一人,则是不合常理。

2、审核抬头

(1)、一般情形

一般应该是单位全称,简称在查账不严时也能混过关。非本单位抬头的一般不得抵税(税前扣除),

(2)、个人抬头凭证

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的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2)、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3)、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4)、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5)、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6)、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提醒:类似个人抬头手机发票等支出凭证能否税前列支,看当地规定。

7)、水电费发票。

实务中,水电费发票有很多都是房东的名称,如果证据链完整,也是可以抵税的。一是有租赁合同,二是房东把发票给你了(或者原始凭证分割单),三是有抄表通知单。

3、发票内容

(1)、“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为必填项,另“纳税人识别号”有个别地区要求为必填项(比如小陈税务上次去广州出差,要求),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3)、“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4)、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

(5)。注意事项

大多数都不在意发票内容,以为真实就行。其实,往往恰恰是因为真实而适得其反。比如餐票,明明写“餐费”就行了,偏偏写上“员工聚餐”,麻烦就来了,通常的聚餐费是个人性质的,不让报销的,就算能报,也是福利费;吃完了去洗脚,开“沐足”,这是肯定不让报销的---所以,开票一定要留个心眼,要符合常识性、合理性、规范性。

另外,一般没有明细的无效,比如“办公用品一批”;个人消费性质的也不能税前扣除,比如洗浴、沐足、化妆品等。

报销费用时需避免以下字眼:补助、补贴、津贴,奖金、奖励、奖品,礼品、礼金、赠品、赠送,回扣、返点、提成。

4、发票日期

原则上是按权责发生制。实务中也有变通。

(1)、开出的销售发票,尽量本月入账,这个本身没有难度,相反,留到下月会让人不解,直接的想法就是想偷税。

(2)、材料的购货发票,由于进项认证在月底前截止(最后一天一般不让认证),而且月底网络拥挤,所以也要早拿发票。

(3)、费用发票有点复杂,主要是受报销的时间影响。一般的,未跨年的,可以接受的时间是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甚至半年以上的,比如11月份报销三月份的,不能武断的说就无效、不让税前抵扣,但肯定会让人多看几眼,会要求你给予合理的解释。这,肯定不是好事,所以最好避免,因此,月底前会计部都会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尽快报销。分录处理上,本年费用,仍可按正常的当期费用方式处理。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5)、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但是有个别地区(如北京、大连),是要求必须作废/冲红,原因是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6、必须填写备注的发票

营改增后有八种发票要有“备注”,填写不当会导致发票无效,收票方也不能税前扣除。

(1)、出口发票: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可在备注中填写,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

(2)、建筑服务发票: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发票: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发票: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货运发票: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6)、单用途卡发票: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多用途卡发票: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代收车船税发票: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7、税率栏

(1)、税率栏“***”的专票情形

1)、按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增值税。

个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税额计算公式:

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金额=价税合计额-税额

2)、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差额征税计算公式:

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1+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金额=含税销售额-税额

(2)、税率栏“***”的普票情形

一般情况下是免税发票,税率栏和税额栏都是“***”。

(3)、税率栏是“不征税”的三种发票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大额发票需谨慎,应验票

目前总局和各省国税局都有发票验证平台。

9、不合格发票

专票压线或错格的,应作废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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