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

2017-09-20 11:3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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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怎么缴税?符合下文税法规定的可以免税,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希望能帮助大家!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

符合下面税法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a、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b、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a、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b、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税法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资产自销减免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

1、减免备案表(3份) ;

2、书面申请报告;

3、关于生产经营项目(种植产品目录)、经营状况、生产过程(生产过程最重要,

要详细,写明生产周期)的描述和说明;

4、种植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5、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自产自销证明

6、特殊类种植还需资质或准许证等审批材料复印件

7、附种植地照片

8、公司3证复印件

二、税务局受理

三、税务局核查

1.资料是否齐全

2.生产过程描述是否符合要求

3.自产自销是否属实,一般到种植基地实地核查

注意:有些省市自产自销增值税减免一次只能备案一年,隔一年需重新申请备案一次

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只要符合以上税法规定的,就可以免税,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内容仅供参考,谢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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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自产自销的农产品需要开免税发票,并且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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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你们是个体户还是什么类型企业

  • 老师 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文件在哪里可以看到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怎么做账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的做账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首先,应该清楚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的具体意义,及其与一般农产品的区别。一般农产品需要缴纳税款,而免税农产品则不需要缴纳税款。 2.接下来,根据自产自销农产品的税收规定,建立完善的账务系统,严格记录自产自销农产品的采购、销售、存储、结算等活动,并定期检查,以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此外,为了完成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的账务工作,还应当搞好完善的税务管理,确保税务局收取税款的准确性。 4.最后,在做账过程中,应当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审核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的证明文件,加强对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的管理,保证其合规性。

  • 农业企业自产自销农产品,免交所得税吗?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交叉出题):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4)企业从事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5)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6)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7)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