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外经证预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2019-08-15 09:3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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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到外地进行经营,进行跨地区经营,都是需要开出外经证的。开除外界认证的企业一般来说是建筑企业,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形式是非常多见的,这样就需要及时的开出外经证。北门将详细介绍一下开外经证预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何进行。

开外经证预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答:建筑企业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由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并凭借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行抵缴。 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重复申报。

提取时

借: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等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开外经证预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外经证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外经证是跨地区施工的税务文件,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本文详细介绍了开外经证预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何进行,也介绍了外经证预交税款计算如何进行。作为建筑企业的一名财务会计,一定要搞清楚,企业开出外经证预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应该按照本维措施进行处理。如果你不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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