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

2019-08-08 17:0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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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也在迅速的提高,国家经济也明显的富裕起来,随之而来的就是国家发布的各种优惠政策,时时刻刻的牵动着企业家们的心啊。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民办非企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吧!

民办非企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因此,民非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民办非企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

残保金的缴纳方式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3]  。

四、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不懂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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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民办非企业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优惠吗

    没有的哈,除非你们安置了残疾人

  • 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是针对所有性质的单位吗? 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也是一样的吗?

    你好,这个是的呢。不过有些地方可能存在政策不同,你可以联系当地税务局的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同时文件还规定,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 你好,老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优惠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具体政策随地区和时间变化,一般包括按比例减免、缓缴或免缴等措施。建议关注当地财政或残联部门公告,或咨询专业税务顾问获取最新信息。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

  • 老师,残疾人保障金怎么算?有哪些优惠政策?

    你好 残疾人保障金应缴费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新成立三年以内,职工人数低于30人的单位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