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企业所得税

2019-07-26 17:2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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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企业接受到无偿划拨时,按照会计企业准备的规定应该确认收入条件,会计都会将其计入为当期收益的。关于母子公司之间无偿划拨的处理大家可以阅读下述文章。

母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企业所得税

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对无论控股股东,还是非控股股东的投入,均分为两种情形,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作为收入处理,否则作为资本金(资本公积)处理。即分别如下:

第一,如果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

第二,企业无偿接受划入资产做捐赠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

2、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会计处理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母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母公司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划转的股权)或资产

(2)子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划转的股权)或资产

贷:资本公积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及会计成本均为5000万元;A公司同时持有M公司30%股权,计税基础为600万,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B公司已经持有M公司70%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1400万元。2015年6月,A公司进行了集团重组,将其持有的M公司30%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B公司,重组后,B公司持有M公司100%股份,A、B公司做账如下:

A公司:

借: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6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 600万

B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 600万

贷:资本公积 600万

3、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则母子的会计处理如下:

(1)母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划转的股权)或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资本公积

(2)子公司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划转的股权)或资产

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及会计成本均为5000万元;B公司持有M公司30%股权,计税基础为600万,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A公司持有M公司70%股权,该项投资计税基础为1400万元。2015年6月,A、B公司进行了集团重组,B公司将其持有的M公司30%股权划转给母公司A公司,投资时B公司留存收益为300万元。重组后,A公司持有M公司100%股份,A、B公司做账如下:

B公司:

借: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6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 600万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 600万

贷:资本公积 600万

母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企业所得税

无偿划拨与无偿赠予固定资产如何计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独立法人企业之间只要发生资产所有权的转移,那么资产转出方应视同销售,按划转资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接受资产方应视同接受捐赠,应按照接受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整体上来说,母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需要在子公司接收母公司无偿划拨后资产的确认收入,对于股东来说有两种情况可以确认收入做资本金处理,关于处理方式在正文中都有介绍,小编老师就不一一重复了,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会计知识,可以来会计学堂向老师提问,会有专业的老师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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