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原则有哪些

2019-07-15 15: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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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我们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肯定都是知道的,那么大家是否都知道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原则有哪些呢?每种原则都是如何进行定义的?这些问题的答案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原则有哪些?

一、税法独立原则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与收付实现制原则不同,这一原则要求以是否权属于当期,权属于当期的金额多少作为企业税前扣除的确认计量标准,避免了以是否支付、是否取得发票等易被人为操作因素对税前扣除确认时间和金额的影响。

三、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前扣除的支出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企业确认支出应在当年度一次性扣除,还是按受益期扣除。

五、凭有效凭证税前扣除的原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原则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第十五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原则有哪些?其实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原则有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文中对于这五种的原则也进行详细的介绍。关于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有很多,想知道更深的知识可以来会计学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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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的项目都有哪些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其他的都是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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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可以税前扣除,但应在使用期限内摊销; (2)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小于1年,则该项费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3)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大于1年,则可以按每年摊销,每年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额; (4)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原值除以使用年限,每年税前扣除相同的折旧金额。 拓展知识:如果把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用于增加资产的原值,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换句话说,增加资产原值的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应用案例:某企业投资购买一台车辆,售价40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该企业每年税前扣除80000元的折旧费用,最终该企业用于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总额为400000元。

  • 这道题看起来没错啊?准予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准予扣除有啥区别?

    同学,应该是这个答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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