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方法

2019-06-24 11:3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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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指的是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那么企业如何进行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为此,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整理的资料。

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方法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售价。

  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是指: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为甲类卷烟、粮食白酒适用10%;小轿车适用8%;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越野车适用6%;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薯类白酒、其它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小客车5%。

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方法

视同销售不确认为收入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自产产品的视同销售是否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需注意以下政策:

《财政部关于将自己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计入相关的科目。

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

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上述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对于新税法下的视同销售业务(如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此类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综合以上所述,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方法的本文只是做了简单的说明,对此,小编认为看完正文内容后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关于会计的知识,欢迎关注会计学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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